2020年度,惠农区人民检察院持续强化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加强沟通积极摸排线索,严格把握受理条件,依法规范办理,共对3名因案致贫的未成年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9.5万元,多元化综合救助成效显著。
教育引导全院干警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检察工作格局,组织全院干警学习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的救助条件、典型案例,使干警认识到,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对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对未成年人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的民心工程,通过对因案致贫的留守儿童、未成人的抚养人遭受不法侵害致死或者致残的案件进行救助,扎实改善民生,这既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也是司法职责。
积极与法院、教育局、扶贫办、残联、法律援助、社区等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建立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线索沟通机制。为增强沟通效果,检察干警多次下基层与相关单位责任人员讲解国家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和救助条件。充分利用法治宣传节点,向人民群众发放国家司法救助宣传手册、接受群众现场咨询等方式,扩大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宣传面,取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同时,建立了检察机关内部线索移送机制,刑事检察、未成年检察部门发现线索及时移送办案部门,及时开展调查,提高了受理审查质效。
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拟被救助未成年人所在社区民生干事、团委、教育局等相关人员参加公开听证会,承办人阐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向办案人员进行提问,并对案件进行充分的评议,形成听证评议意见后,检察机关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因案致贫程度,依据国家司法救助分类量化标准精准计算救助金额。今年,3件案件均举行公开听证会,共邀请人民监督员等相关人员13人参加,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案过程予以展现,接受监督,严格依法办案。
在对未成年人关某进行国家司法救助后,惠农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主动联系教育局、乡政府等多方力量,共同研究关某未来长期的教育生活保障,使关某及时重返学校上学,在法律法规幅度内提高最低社会保障金,定期约谈监护人,督促其认真履行监督义务,通过多元化综合性的救助措施,充分体现检察机关践行司法责任与服务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的深度融合。
(2021-27期)
【来源:宁夏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