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路过早餐店,见没人就把钱箱拿走,两天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德安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决被告人赵云金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5年12月18日清晨,被告人赵云金路过德安县蒲亭镇一早餐店时,见店中无人,便将凳子上的一铁制钱箱盗走,钱箱内有人民币约1200元。两天后,赵云金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2月29日被逮捕。另据调查,赵云金曾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4月7日被德安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赵云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多次因盗窃被处罚却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酌情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坦白犯罪事实,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该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系化名)
【来源:天平阳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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