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甘洛县颁布了《甘洛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实行常年禁捕的通告》,对全县天然水域实行了常年禁捕(包括甘洛县境内湖泊和大渡河、甘洛河、尼日河等干流及其支流),禁捕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暂定10年禁捕期。禁捕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捕区域以任何形式开展非法捕捞渔业资源行为,对非法捕捞行为执法部门将予以严厉打击。
结合“春雷行动2021”,1月6日,由甘洛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三家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先后前往田坝镇、新茶乡和海棠镇,开展“甘洛县大渡河流域十年禁捕”执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联合执法组通过张贴横幅、海报、召开严禁捕捞及贩卖江河野生鱼执法宣传会议等形式,向各乡镇宣传讲解了“十年禁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乡镇要通过村村通喇叭、召开村集体会议、坝坝会等形式,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禁捕宣传工作,及时将相关禁捕法律法规宣传到户到人,让群众知晓长江“十年禁捕”工作内容、时间期限及相关规定和要求。
联合执法组强调,“十年禁捕”工作任务艰巨、时间跨度大,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各自的禁捕实施方案,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将工作落实到位。
此次“十年禁捕”执法宣传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县水生生物资源有效恢复。活动当天共发放或张贴通告50张、横幅3幅,宣传培训90余人。下一步,联合执法组将前往其他乡镇继续开展“十年禁捕”执法宣传。
【来源: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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