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下午3点多钟,一名男子到盐城市射阳县公安局合德交警中队办理业务时,被细心的执法人员发现浑身一股酒味。
盐城市射阳县公安局合德交警中队警务辅助人员说:“我闻到他身上满身酒味,就把这个情况反映给我同事,叫他把这个车子控制住。看到底是哪个开车的。”
下午4点多钟,该男子从违章处理室出来,直接上了一辆小型面包车的驾驶室,将车辆从停车位上倒了出来。见此情形,负责监控的交警随即上前将该车辆截停。
交警随即拿来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发现该名男子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63.1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目前,该男子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将面临罚款一千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编辑/齐小华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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