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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2021年01月13日 00:00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日前,《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立法背景

  物业管理区域是城市的基本组成单元,也是人民群众居住的主要载体。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家庭幸福、城市面貌品质和社会安定和谐。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和住宅建设总量的持续增长,该市物业服务行业得到快速发展,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政府治理理念偏差、物业行业发展滞后、小区业主自治缺位等。该市作为枫桥经验发源地,在推进物业管理与基层治理、社区建设相融合方面形成了许多有益经验和做法,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这些经验和做法加以提炼总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从源头上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制定过程

  《条例》草案由市建设局起草,市司法局审核修改。7月初,经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后,正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7月底,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10月21日,《条例》经绍兴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1月27日,《条例》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三、主要内容

  《条例》共7章58条,包括总则、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使用和维护、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下物业管理中的难点、痛点,提出有效解决措施:

  (一)加强党建引领,打造红色物业。《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并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活动。

  (二)管理重心下沉,强化执法职责。《条例》进一步明确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的职责,以及基层自治组织的管理要求;通过创设管理制度、罚则的方式,对高空抛物、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等社会反响较大的问题直接赋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职责,着力改变“执法难进小区”的现状。

  (三)建设物业管理平台,破解投票签字难题。《条例》明确由市住建部门建立物业管理电子信息平台,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破解召开业主大会投票难、签字难等问题,鼓励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利用平台开展物业管理工作,提高参会率和决策率。

  (四)提前划分物管区域,充分保障业主自治。《条例》将当前在物业项目建成后才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做法调整到土地出让和项目规划阶段,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物业项目宗地规模和用途时应当充分考虑便于今后的物业管理。同时,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方案应当载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并向社会公布。

  (五)明确具体比例,保障物业用房。《条例》进一步细化明确物业管理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和经营用房的具体配置比例,同时对设置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应当满足的基本功能和条件提出了具体要求。

  (六)创新交费模式,维护双方权利。《条例》规定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由业委会通过物业管理电子信息平台、双方共同监管的账户等渠道代收物业费,并根据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结果酌情扣减一定比例费用后再支付给物业服务人。

  (七)加强共有物业管理,保障业主共有权利。《条例》明确共有收益归业主共有;前期物业服务人代为经营管理共有物业,可以扣除合理的支出,但不得超过经营收入的百分之三十;物业服务人应当按规定公示上一年度受委托管理的共有收益收支情况,不得挪用、侵占或者擅自处分业主共有物业及其收益。

  (八)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及时处置安全隐患。《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街道和物业服务人应当加强小区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处置,特别是对窗户阳台搁置物、悬挂物等安全隐患的处置。

  (九)加强维保资金管理,建立应急备用金制度。《条例》明确物业保修金筹集标准、使用要求以及保修期满后的处置方式;建立物业维修资金应急备用金制度,明确应急备用金筹集标准、使用情形和直接拨付方式。

  【来源:浙江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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