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途中与一三轮摩托车发生剐蹭,造成自身受伤。该案经过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日前,修水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该男子曾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2016年5月6日,被告人曾某某喝了几瓶啤酒后,因担心刚做好的房屋楼顶被雨淋坏,遂带着薄膜驾驶二轮摩托车前往新房处,途中与另一三轮摩托车发生剐蹭。后经交警检测,被告人曾某某血样中的酒精成分含量为95.23mg/100ml,且其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系购买的无牌照老旧二轮摩托车。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某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且血样中酒精含量超过80 mg/100ml,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交通肇事无小事!多少家庭因此支离破碎,多少人因此痛失爱子,又有多少人因而锒铛入狱,忍受着内心的煎熬!交通维系着你我,关乎着生命。遵守交通规则,拒绝危险驾驶!
【来源:天平阳光—案件】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