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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健议、李飞志等18被法院依法判决

正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健议、李飞志等18被法院依法判决
2021年01月14日 17:21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2020年12月30日,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健议、李飞志等18人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案,蒋超组织卖淫案,李松组织卖淫案,张关亮、冯其勇组织卖淫案被法院依法判决,判处蒋超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董齐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张继强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判处陈智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张滔滔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判处董正军有期徒刑五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彭祥森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宋致兵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宋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彭学兵有期徒刑五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判处李飞志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判处罗厚林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张卜会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赵涛涛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夏崇学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判处张光虎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杨华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李松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判处张浪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判处张关亮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判处冯其勇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来源:西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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