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防范和制约行政权力滥用,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原则,探索实践多种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模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依法纠正不当行政行为,维护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一是采取协调和调解方式,“先入为主”办案。省生态环境厅对申请信息公开回复不及时等简单的行政纠纷案件,积极协调有关方面与申请人沟通,充分做好解释工作;对案情相对复杂的案件,受理之后及时查明事实,分析矛盾焦点,本着合法、自愿的原则,加大调解力度,达成和解,定分止争。2020年省厅办理的5起行政复议案件,均通过先行调解的方式,促成申请人撤回申请,做到了案结事了。
二是采取走出去的方式,“直截了当”办案。省生态环境厅对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通过“走出办公室”的方式,主动与环保组织沟通交流、实地听取当事人意见建议、全面认真核实事实情况,把办公室“搬到”案发地,变“书面审查”为“当面审查”,不仅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而且提升了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是采取源头纠正的方式,“依法规范”办案。
省生态环境厅对疑难案件的办理,在常态化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和建议的情况下,经常电话咨询或请教生态环境部、人民法院、司法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厘清办案思路,确保案件审理合法合规。办案过程中,发现下级部门行政行为不规范、制度不完善等情形,及时通过电话、面谈、
函告
等方式,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及时整改,变“事后处理”为“源头纠正”,减少了不必要的涉诉风险
。
四是采取办案即普法的方式,“宣传教育”办案。
省生态环境
厅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变“办案过程”为“普法过程”,注重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政策,有效提升申请人的法治
意识,依法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同时,教育被申请人寓服务于执法监督之中,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前提下,探索柔性执法方式,帮助企业解决环境问题,推动实现绿色发展。
【来源: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