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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州出台条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云南大理州出台条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2021年01月15日 00:00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为促进大理州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大理州颁布《大理白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由总则、代表性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发展与利用、区域性整体保护、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8个部分组成。

   大理是一座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城市,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各族人民用智慧和劳动创造了许多独具魅力、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前,大理拥有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719项,其中国家级16项,排名全省第一;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276人,其中国家级12人,总数居于全省前列,2011年被国家文化部批准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据悉,条例适用于大理州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保存、认定、传承、传播、发展和利用等保护活动,对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职责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明确了按照项目保护规划要求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属性及存续状况实行分类保护。

   此外,条例中还明确了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及资金的使用范围等保障措施,并对违反条例涉及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周惠琼)

  【来源: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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