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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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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蜀黍在路面执勤的时候,
用肉眼看你,
交警蜀黍看不到的地方,
有天眼盯着你。
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每天对
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小伙伴们,
牢记安全、遵章驾驶,
避免“金榜题名”。
No.1 鲁D77P22
违法时间:2021年1月1日16:56:47
违法地点:S103紫泥汪路口
违法行为:超过规定时速
违法处理:罚款50元,扣3分
No.2 苏E61R78
违法时间:2021年1月1日16:22:08
违法地点:S238西崮城测速点
违法行为:超过规定时速
违法处理:罚款50元,扣3分
No.3 鲁D6A388
违法时间:2021年1月1日 09:47:02
违法地点:清屏路与崇文路
违法行为: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扣2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款100元、记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罚款50元、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