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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公安局关于依法维护疫情防控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承德市公安局关于依法维护疫情防控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2021年01月15日 00:00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妨害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在我市疫情防控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一、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

  二、患有或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定点医院的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拒绝接受或不服从管理的;  

  三、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病人、病原携带者、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四、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者与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不按要求主动报告,瞒报谎报病情、旅行史、居住史、接触史、行踪轨迹,并拒绝接受检疫排查、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

  五、被检查人员必须服从防疫检查点实施的体温检测、人员核查、车辆检查、医学观察、强制隔离、封闭管控等措施,拒不配合的;

  六、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

  七、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采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

  八、故意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造谣滋事、起哄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

  九、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新型冠状病毒疫苗,非法销售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利用网络散布售卖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虚假信息实施诈骗或实施其他涉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违法犯罪行为的。

  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从严从实从快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或1232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1年1月15日

  【来源:承德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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