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北京密云法院发出2021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该院在《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赵女士与孙某系再婚夫妻,赵女士婚前育有一子,孙某无子女。赵女士称,孙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多次对其进行威胁和殴打,使其感觉人身安全没有保障。
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赵女士提交了2020年9月26日、2020年11月10日拍摄的照片7张,证明因遭受孙某家庭暴力导致身体受伤。赵女士还提交了孙某发送的短信记录,证明孙某对其进行威胁、辱骂和骚扰。
赵女士称,她曾因遭遇家庭暴力问题于2020年3月9日、2020年8月13日、2020年10月5日三次报警,派出所出警予以劝解。
庭审中,孙某拒不承认对赵某实施过家庭暴力,称其并没有打赵女士,只是出于防卫胡噜了她两下。孙某不认可赵女士三次报警系因遭遇家庭暴力,但是他表示曾因报警问题抢摔过赵女士儿子的手机。关于短信内容,孙某认可是其本人所发。
法院认为,虽然被申请人孙某极力否认实施了家庭暴力,但是根据现有证据、双方陈述及法院调查情况,可以证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过家庭暴力,进行过威胁、辱骂和骚扰,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法律规定,密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1.禁止被申请人孙某对申请人赵某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孙某威胁、辱骂、骚扰申请人赵某。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也向辖区派出所、村委会进行了送达,由辖区派出所、村委会协助执行。
法官表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然而实践中,家庭暴力面临着举证难、认定难、执行难等问题。
此案中,法官全面落实《民法典》立法精神,根据案件及当事人实际情况,准确认定申请人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力地震慑、教育、惩罚了施暴者,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的重要职责。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设立了一把“保护伞”、一道“隔离墙”,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能够有效推动社会形成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良好氛围,让家庭成为人们安全、温暖的港湾。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宋霞 通讯员 陈琼 陈玉霞
【来源:北京青年报壹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