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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公检法司联合通告

五原县公检法司联合通告
2021年01月16日 01:20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五原县公安局

  五原县人民检察院

  五原县人民法院

  五原县司法局

  联合通告

  近期国内部分省、市连续出现多点散发或聚集性疫情,为有效阻断病毒传播,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个人申报制度。2021年1月1日后,凡从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我县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委、属地派出所,如实报告个人基本情况、完整旅居行程和到达前14天健康状况等详细信息,尚未报备的要立即主动登记报备,并自觉配合属地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对中高风险区的人员,暂缓进入五原、返回五原。

  二、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单位报告制度。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村社、社区以及宾馆、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在获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我县人员相关信息后,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委、属地派出所报告,并配合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

  三、严格执行违反疫情防控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主动按通告要求向社区(村居)或属地派出所申报登记的和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的当事人用工单位、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经营类住宿场所负责人和房屋出租人以及留住家庭户主知情不报、瞒报、漏报的,依法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执行公共场所疫情防控规定。公民进入公共场所应听从工作人员引导,科学佩戴口罩,主动配合落实测温、验码等疫情防控措施,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

  五、严厉打击各类阻碍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对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和故意阻碍疫情防控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以及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市民群众要积极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鼓励对尚未纳入管控的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我县人员进行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个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电话:110

  七、从即日起,巴彦淖尔市以外所有来(返)我县人员必须提前3天向社区、村委、属地派出所如实报告个人基本情况、完整旅居行程和到达前14天健康状况等详细信息。

  特此通告

  五原县公安局

  五原县人民检察院

  五原县人民法院

  五原县司法局

  2021年1月15日

  编辑:杨雅康 校对:乔鸿

  【来源:掌上巴彦淖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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