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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周某某等介绍贿赂、行贿案一审宣判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周某某等介绍贿赂、行贿案一审宣判
2021年01月15日 18:41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日前,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周某某等介绍贿赂、行贿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某受周某某等人之托,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数额共计16万元,构成介绍贿赂罪。被告人周某某、王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构成行贿罪。被告人周某某、王某某、段某某在违法取得的土地上违规建设房屋并出售,非法获利271.5万元,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现该案法院已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介绍贿赂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0元。被告人周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100000元,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5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罚金150000元。被告人王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100000元,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5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150000元。被告人段某某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一年缓刑一年,罚金50000元。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来源:西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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