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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300余万元,这个村支书被判刑!

挪用公款300余万元,这个村支书被判刑!
2021年01月18日 00:00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日前,海宁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许村镇景树村党支部委员会原书记姚永水挪用公款罪一案,依法判处姚永水有期徒刑5年,没收扣押的违法所得 5.4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

  2004 年,海宁市许村镇人民政府征用了景树村部分土地,约定征地补偿款分两期支付。2006 年 9 月 7 日,第二期征地补偿款汇入景树村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景树村村民委员会协助发放给相关被征地村民。

  2006 年 10 月 8 日至11月30日间,许村镇景树村党支部委员会时任书记姚永水利用其协助从事征地补偿款保管、发放工作的便利,经与许某水(另行处理)事先商议后,挪用前述征地补偿款共计 300余万元,归个人用于公司验资、民间借贷等营利活动,从中非法获利 5.4万元。

  2006 年11月底,按照被告人姚永水的要求,许某水将300余万元归还至景树村村民委员会账户。案发后,办案机关从许某处扣押了违法所得 5.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姚永水身为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姚永水在案发前已退还全部挪用款项,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天平阳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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