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珍贵稀缺的植物受法律严格保护,日前,修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冷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4月5日,被告人冷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雇请邻居杨某某帮忙,用手锯将位于本村杨家祖屋地场内的三棵野生樟树伐倒,修建一座小土庙。经鉴定,被采伐的3株树木均为香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立木蓄积共0.9548m3。2015年4月21日,被告人冷某某到修水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冷某某违反森林法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植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发后,冷某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天平阳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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