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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葬礼被烫伤 监护人被判担责

参加葬礼被烫伤 监护人被判担责
2021年01月18日 00:00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本网讯(记者 朱颂扬 实习生 周颖)参加葬礼的孩子被烫伤,责任该如何化分?日前,市一中法院判孩子的监护人承担主责。

   邓某父亲去世,找了一家有资质的一条龙服务公司承办宴席。不料出殡当日,公司聘请的人员将铝锅煨熟的鸭掌汤放置在梯坎下,前来参加葬礼的村民杨某将孩子带入做饭区,孩子不慎跌坐在锅里,被热汤烫伤,入院治疗107天,花去医疗费301891.57元。

   法院审理查明:该做饭区由邓某指定。邓某是丧事酒席的组织者,其提供的场所与进餐区之间有隔离,但未做出适当的安全警示和提醒。杨某属参加葬礼的村民,其将孩子带入做饭区,忽视了厨房加工制作食物的热水、火源存在一定危险性,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而一条龙服务公司负责人同在做饭区劳动,看到杨某带孩子进来后未进行安全提示,也未让其离开,亦存在明显过错。

   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是监护人杨某带孩子在危险区域逗留,并忽视孩子安全,导致其受到严重伤害,故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就损失承担70%的责任。一条龙服务公司未进行安全提示,默许杨某带孩子在危险区域逗留,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应就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邓某作为场地使用人和提供人,对场地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进行适当提醒,应当就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存在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一条龙服务公司是专门制作宴席的经营者,以其自有设备、技术、方法独立自主完成办理丧事酒席的工作任务,和邓某建立了承揽合同关系。邓某提供场所,未进行适当的安全提示,对此存在相应过错,所以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关于一条龙服务公司和孩子监护人之间的责任划分,应综合考虑烫伤事故中双方的过错程度、注意义务的多少、损害结果等因素。杨某作为监护人,擅自带领孩子进入危险区域,对孩子安全存在重大忽视,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条龙服务公司对其使用场地内进出的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发现危险应予制止。本案中,该公司没有及时制止是引发事故的次要原因。

   在红白喜事中,作为定作人的事主在场地安排上要多注意区域隔离和安全提示。作为承揽人的服务公司要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其所使用的场地。参加宴席的村民,对“做饭区”也要多加警惕,特别注意制止被监护人进入危险区域。

  【来源:重庆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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