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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文物部门移送司法机关一起盗窃文物案宣判 三人获刑并处罚金

宁波文物部门移送司法机关一起盗窃文物案宣判 三人获刑并处罚金
2021年01月18日 00:00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日前,由宁波市文物执法部门移送司法机关的一起盗窃文物案依法宣判,三名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至十个月,同时并处罚金。

  2020年7月初,宁波文物部门在例行巡查中,发现海曙区集士港镇一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被盗情况。接到报案后,宁波市海曙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火速赶赴现场。经勘查,该文保单位为明代名人墓葬残存的零星石刻,位于野外,被盗的是一件雕饰云鹤纹的方形石柱。鉴于案情重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立即向公安机关通报案情、移送案件。经过文化执法会同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2020年7月21日案件成功告破,先后成功抓获洪某某、卢某某、桑某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2020年7月上旬,洪某某伙同卢某某先后盗取明代方形石柱1个、晚清民国时期石鼓墩1个,而后予以销赃从中牟利;桑某某在明知涉案石构件是赃物的情况下,却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进行了收购。2020年12月,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洪某某、卢某某构成盗窃罪,桑某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决洪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决卢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判决桑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涉案违法所得依法追缴,被盗文物均已追还。(宁波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来源:浙江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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