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柏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金湖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柏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8827.28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来源:西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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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淮安市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柏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金湖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柏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8827.28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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