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8日,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铁岭男子小明(化名)因醉酒后肇事逃逸被依法判决。
二三里资讯获悉,2020年1月6日,小明因去其亲属家吃饭,便将其所有的自驾车停放在其住宅小区西南侧的路边停车位。
当日22时05分,小明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银州路与柴河街交叉路口处时,与前方同车道停车等信号的小立(化名)驾驶的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损坏。小明与小立协商赔偿未果后,小明驾车逃逸,小立报警。
小明将其车辆开回到其住宅楼下地下停车位后,徒步返回欲查看事故现场,途中被赶到的公安交警查获。案发后小明赔偿小立人民币3000元。
经铁岭固仑司法鉴定所鉴定:送检小明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170.1mg/100ml。
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明承担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小立无责任。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认为,小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处罚。小明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主动缴纳罚金并能积极赔偿小立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小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二三里编辑 项雪)
【来源:二三里资讯】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