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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陈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审获有罪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陈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审获有罪判决
2021年01月19日 19:32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日前,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陈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经寒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来源:西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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