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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婺源是我家,文明停车靠大家!

美丽婺源是我家,文明停车靠大家!
2021年01月19日 20:56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文明交通是城市的一张名片

  是展现城市文明的重要窗口

  当前,全县创文工作

  正如火如荼的开展着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和谐美好家园

  人人都是受益者,也是参与者

  车辆乱停乱放

  既影响城市形象,又存在安全隐患

  同时也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

  为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

  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连日来

  婺源公安交警大队采取超常规举措

  超常规力度

  持续发力推进道路交通环境净化

  在持续高压严管之下,城区停车乱象明显改观。然而,仍有少数驾驶人依然我行我素,随意路边停车,为此,蜀黍有必要再来和大家说说城区车辆停放要求:

  一中圆盘路段

  农贸市场路段

  县政府坡底

  武营路

  星江路

  西门桥头

  文公商城

  天佑西路

  书乡路

  文公南路、文公北路

  太白路

  总的来说就是,在停车时,要在划定停车泊位的区域内顺向有序停放。武营路禁止所有小型汽车以上车辆临时或长时间停放。天佑西路、文公南路、文公北路等城区主干道,所有小型汽车不得在没有划定泊车位的道路两侧和人行道上临时或长时间停放;两轮摩托车、电动车和非机动车需有序停放在人行道划有摩托车泊车位的停车区域内。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六条第六项规定,机动车在设置了禁止或者临时停放和告示牌的重点路段、时段停车,不按告示牌的要求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150元罚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美丽婺源是我家,文明停车靠大家

  您的一言一行

  都代表着婺源的形象

  请自觉规范停车,争做文明有礼市民

  共同维护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婺源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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