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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阳区法院审结首例交通违法学习卡案

浔阳区法院审结首例交通违法学习卡案
2021年01月20日 00:00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近日,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易绪槐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易绪槐,男,1955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曾因犯合同诈骗罪于2005年12月7日被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后由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3年9月13日止)。被告人易绪槐在本市青年路交管支队后门开办一所九江市汽车驾驶员服务所,经营代办换证、年审、车辆过户等业务。2014年5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易绪槐多次向九江市交管支队宣传科工作人员索要《交通违法记满12分、24分学习卡》,并将该学习卡以1000元-20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徐某某、卢某某、周某某、张某、吴某某、罗某某等多个驾驶员,以便驾驶员可以提前参加考试。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绪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易绪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易绪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易绪槐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目前,此案已进入二审程序。

  【来源:天平阳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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