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
连发两份强制报告检察建议
1月21日,《检察日报》报道恩施市检察院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工作。
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向医生讲解强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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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恩施市检察院向该市卫生健康局连续发出两份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检察建议。
该院未检办案组在受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2020年8月,某乡镇卫生院、市妇幼保健院、州中心医院在为一名遭受性侵的未成年女孩接诊后,未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也未按照要求向卫生健康局报告备案。
按照强制报告制度的要求,上述情况明显属于应当报告的情形但医院、接诊医生均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是制度传达不到位,还是落实有偏差?
该院副检察长覃廷方随即带着未检部门干警联合该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深入事发卫生院以及辖区内其他医院儿科、妇科门诊进行督查。
通过走访发现,被抽查的医院科室主要负责人及接诊医生均不知晓强制报告制度,且不知履行强制报告职责的规定方式,市卫生健康局没有对该制度传达贯彻的效果进行严格督查。
“强制报告是侵害发生后的一种及时补救,能有效破解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线索发现难、追责难的问题,也能有力震慑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覃廷方说。
为打通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的"最后一公里”,2020年12月29日,该院向市卫生健康局当面宣告送达两份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上述情况查明后予以相应处理;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督办落实力度,在全市卫生系统进-步传达学习强制报告制度,让--线医务人员了解并熟悉报告的内容和途径。
“我们一定严格认真整改落实并接受监督,共同营造保护孩子的良好环境.. .”“该局代表当面签收了两份检察建议。
利川
强制报告见实效
半年内报告5件立案侦查2件
“联席会议办公室吗?我院发现一起疑似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线索,现将相关情况报告给你们……”
自2020年7月以来,利川市检察院推动教育、卫生等部门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5件,立案侦查2件, 1件疑似侵害未成年人线索查否。
去年5月
最高检、国家监察委员会等9部门制定《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其中明确,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教育、医疗、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等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报告的义务。
▲ 图为联席会议现场
《意见》施行后,利川市检察院组织监委、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卫生、团委、妇联等部门,就合力推动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工作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强制报告工作联系人,畅通联系渠道,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有效推动《意见》在本地区落实落细。同时,该院对强制报告的执行情况持续跟踪问效,进行法律监督,针对执行、监督不力的,发出检察建议书一份,得到及时整改。
在推行强制报告制度的同时,利川市检察院还注意做好此项制度与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等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制度的衔接,持续抓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监督落实,助推形成保护合力。
鹤峰
“检察官+”,保护“特别的你”
近日,鹤峰县检察院召开“预防智障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工作”联席会议,会议由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曾昭信主持,县公安局和县妇联等部门代表参会,人民监督员应邀参与。
▲ 图为联席会议现场
会议组织学习了恩施州检察院与州妇联会签的《关于建立预防智障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工作合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推进落实“检察官+妇联干部”结对帮扶、公安“一站式”办案机制。
该《实施意见》明确三个机制,旨在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进一步加强智障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切实预防性侵智障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
01
建立智障未成年人预防性侵联动机制。即共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开展“三到家”探访工作。
02
建立智障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即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推进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机制、开展联合救助工作、积极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
03
建立智障未成年人预防性侵沟通协调机制。即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建立培训机制。
该《实施意见》规定
“检察官+妇联干部”结对帮扶智障未成年人,共同做好探访、关爱、保护“三到家”工作,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入户探访工作,排查智障未成年人是否遭受和疑似遭受性侵害、是否存在遭受性侵害潜在风险,对遭受和疑似遭受性侵害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结对检察官做好立案监督、介入侦查等工作。同时,会同公安机关等部门,积极推进未成年被害人接受询问、生物样本提取、身体检查、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集于一体的“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
来源丨《检察日报》
利川市人民检察院、鹤峰检察
【来源:恩施州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