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
2020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 检 查 结 果
为加强认证活动监管,进一步规范我盟认证市场秩序,增强认证公正性和公信力,2020年9月—10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36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质量认证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市监认检字〔2020〕155号)要求,组织开展了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有关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用获证企业现场查验的方式,监督核查相关认证机构认证活动的规范性,检查获证企业的规范性等,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虚假认证、减少或遗漏认证程序、认证结果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而未及时处理及伪造冒用认证证书、不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问题。本次抽查共涉及认证机构3家、获证企业9家、证书10张。其中: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张,环境管理体系认证1张,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1张,绿色食品认证3张,所有未列明的其他服务认证3张。本次检查共发现认证机构及获证企业存在的各类问题15项。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认证机构基本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和相关认证规则的要求开展工作,通过认证促进了企业管理体系的运行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检查未发现买证卖证、虚假认证等严重问题。
二、主要问题本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认证机构开展的审核/评价等认证活动,采取视频会议和按比例现场抽查形式,获证组织不在现场检查范围,导致未接受现场检查的获证组织不了解认证的相关要求,盲目的执行上级规定。
二是部分获证组织不能准确把握和理解认证标准与现行制度之间的关系,不能将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与认证标准有机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是部分获证组织对证书有效期内的各类变更事项的重视程度不够,部分获证组织现有的基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与获证时不一致。四是部分认证机构在认证评审后,未向获证组织反馈认证合同或受理通知、审核/评价计划、报告等评审材料。五是部分认证获证组织均执行内检员制度,但都无法提供内审、管理评审记录。
三、处理情况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轻微问题的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已通过限期整改和约谈方式,责令其改正。
【来源:兴安盟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