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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这一敲诈勒索者被判刑了!

信宜:这一敲诈勒索者被判刑了!
2021年01月21日 15:42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据信宜法院今天通报称,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阿吉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36岁的阿吉是信宜市一村民,曾于2010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出狱后,阿吉在村中承包了一个鱼塘养鱼。2020年12月,阿汉在未经阿吉同意,在其承包鱼塘钓鱼,被阿吉发现。之后,阿吉以赔偿鱼塘损失为由,向阿汉索要5万元,遭其拒绝。阿吉就先打了阿汉一巴掌,再通过言语威胁,迫使阿汉同意赔偿3000元。后阿吉驾车带阿汉来到城区。阿吉在收到阿汉四处筹集的2800元后,将阿汉放走。案发后,阿吉被警方逮捕,检察机关以其犯敲诈勒索罪,向信宜法院提起公诉。诉讼期间,被告人阿吉赔偿了被害人阿汉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信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吉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阿吉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阿吉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阿吉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阿吉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

  该案的承办法官表示,做任何事情都要依法办事,即使抓住小偷,也要依法处理,千万不能用殴打或者言语威吓等方法自行处理,更不能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关家玉 通讯员:陈 严

  广州日报全媒体图片记者:关家玉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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