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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报】江苏更新道路运输违法行为记分方法

【中国交通报】江苏更新道路运输违法行为记分方法
2021年01月22日 10:12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本报讯(驻江苏首席记者 施科)日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新修订的《江苏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工作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记分标准、暂扣和吊销证件处罚、信用管理等内容,对强化道路运输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在管理重点上,《办法》实现“三个重点针对”:改变以往车辆、人员、企业均记分的模式,重点针对企业和从业人员两大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记分管理;突出强调涉及非法营运、安全生产、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的违法行为,在记分标准中加大对这三类违法行为数量所占比例及记分值;把“两客一危”车辆及普货运输车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进一步筛选、细化相关违法行为记分标准,记分标准较其他行业再提高一个层级。

   在管理措施上,《办法》实现了由“年终算总账”的静态管理向“即时达标即时处罚”的动态管理转变,并对以往每年12月31日后统一计算、记分、处理的管理方式进行调整,实行考核周期内记分动态管理,一旦达到相应条件,将即时实施相应处罚措施。

   《办法》允许引用第三方系统数据信息,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采集的违法行为数据纳入信息采集范围,通过执法机构认定后即可根据记分表进行记分。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驾驶、接打电话和抽烟等违法行为被系统发现的,每发生一次记1分;驾驶运载易爆炸、有剧毒、放射性危险货物车辆超速的,每次记10分。

   《办法》实现了与江苏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体系的衔接应用,与《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有效衔接,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违法行为及记分值将直接纳入信用管理。

  本文刊于1月22日《中国交通报》2版

  【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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