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记者 陈正明
通讯员/元纪宣
株洲日报讯 近日,天元区对2起党员干部醉酒驾驶机动车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去年 7 月 11 日,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雷打石所四级主任科员文茂其醉酒驾驶机动车,后被渌口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同年12月,天元区纪委监委给予文茂其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撤职处分。
2019年12月20日,天元区司法局群丰镇司法所所长叶军醉酒驾驶机动车,后被天元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去年12月,经天元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天元区委批准,给予叶军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撤职处分。
【来源:株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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