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以案释法】拒执行为花样百出触犯法律难逃惩处——独吞赔款挥霍一空 规避执行定罪获刑

【以案释法】拒执行为花样百出触犯法律难逃惩处——独吞赔款挥霍一空 规避执行定罪获刑
2021年01月23日 10:30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案情介绍

  被执行人赵某青是申请执行人李某申、张某兰的女婿,赵某青的妻子李某因工伤事故死亡,赵某青及其岳父母李某申、张某兰等人共获得赔偿款120万元,但赵某青未给付李某申、张某兰,李某申、张某兰因此诉至临沂市平邑县人民法院。平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赵某青支付李某申、张某兰因李某的死亡而应得的款项48万元。

   判决生效后,赵某青拒绝履行给付义务。2018年1月12日,平邑法院立案执行。因赵某青长期在外打工,无法联系,执行法院通过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经多次分析查控,查实被执行人赵某青在邮储银行沈阳市某支行账户内分4次存入120万元,并分4次取出。获取证据后,执行法院依法移送平邑县公安局侦查,被执行人赵某青在沈阳市北火车站被车站派出所抓获。赵某青到案后,承认以上存取款事实,但这些钱都已被挥霍。平邑法院经审理后,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赵某青有期徒刑两年。

案例评析

  据承办法官介绍,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执行法院充分利用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加大查控研判力度,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行为依法精准打击,彰显了智慧执行建设取得的成果,形成了打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行为的天罗地网。

  【来源:富锦市普法】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平邑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