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铁路运输法院运用预失信制度向国企“老赖”亮剑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运用预失信制度向国企“老赖”亮剑
2021年01月25日 00:00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为督促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动履行法定义务,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建立失信联合机制的精神,山东高院于2020年完善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被执行人预失信制度”。近日,青岛铁路运输法院依此制度成功执结了五起涉国有企业案件。

  该五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均为某大型国有企业,由于临近年关,作为申请人的几家企业都急于收回案款。但被涉案国企却不断推诿搪塞,不肯主动履行。在冻结相关账户资产仍无法全部履行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及时启动预失信制度,向该企业的上级母公司、国资委项下的总公司发送预失信通知书、函。次日,涉案国企便主动联系法院协商还款事宜。目前,四起案执行完毕,一起案件和解结案,预失信制度在铁路法院的首次应用取得开门红。

  预失信是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被执行人,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的,暂不纳入,而是通过对其进行预失信警示,并将案件情况抄送相关党政部门的方式,督促其自动履行。若逾期仍未履行,即将其正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惩戒的制度。这对推进法治建设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务诚信长效机制,提高党委、政府的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始终秉承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积极落实“六稳”“六保”任务,重视保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为营造公平法治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来源:天平阳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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