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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庭第一案,镇沅县人民法院勐大法庭以调解方式审结

驻庭第一案,镇沅县人民法院勐大法庭以调解方式审结
2021年01月26日 17:51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2021年1月22日下午,随着被告张某某的一声“好的,我同意”,标志着勐大法庭驻庭办案后的第一起案件,顺利以调解方式结案,案件从立案到审结历时仅10天。

  法官做被告张某某工作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皆系镇沅县振太镇文索村梁家小组人。2019年1月26日,被告张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载着原告李某某,与第三人梁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某受伤。镇沅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张某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第三人梁某某负次要责任,原告李某某不负此次事故的责任。事后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及其他费用共计33000元,但被告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协议内容,纠纷由此发生。

  法官做原告李某某工作

  在办理该案件的过程中,勐大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了化解矛盾纠纷前沿阵地作用,采取有力的便民利民措施。先到被告家中听取他们是否有调解意向以及调解意见,并告知其权利以及不同行为的法律后果,之后再到原告家中将被告意见告知原告。在做原告工作的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原告方也有调解意向,随后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小组社房进行调解。因之前在双方当事人家中做了足够的工作,调解工作进行得非常顺利,双方当事人不仅能够以温和的态度去参与调解,而且能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想问题。被告属于建档立卡户,经济方面有困难,并向原告提出了减少赔偿数额的请求。经过法官的努力引导、居中主持,四个小时之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张某某赔偿原告李某某因人身伤害产生的费用24700元。最终,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确保矛盾纠纷得以及时有效化解。

  调解进行时

  下一步,勐大人民法庭将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理念,扎实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工作。一是建立人民法庭、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调解委员会及其他人民调解组织多方联动的民事纠纷调解体系,实现纠纷早入手早化解;二是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开展法律宣传,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服务中心工作;三是深入开展巡回审判工作,走进百姓宅院,将矛盾就地化解,方便群众诉讼,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图片:李枝春

  文字:李枝春

  排版:毕芳胤

  【来源: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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