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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小案大道理:司法审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以案说法】小案大道理:司法审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21年01月26日 16:28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司法裁判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方面的独特优势,立足以案释法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法治正能量,近日,镇江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20年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

  一次公正的司法判决

  胜过千次空洞的说教

  镇江法院用小案件发挥大效应

  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转化为公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自觉

  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

  本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分别从邻里互助、公序良俗、平等保护、社会公德、诚实守法等方面体现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标、导向和准则,现予以公布(第四批)。

  目录

  01

  加装电梯遭阻扰

  法院判决解纠纷

  02

  酒后农庄池塘钓鱼溺亡

  法院判决责任自负

  03

  外嫁女索要土地承包权

  法院判决支持维权

  04

  朋友圈里莫“撒野”

  侮辱他人要担责

  05

  法庭撒谎虚假陈述

  法院开出“诚信罚单”

  06

  好心搭载同事

  发生车祸要不要担责?

  07

  邻居侵犯隐私

  法院判决拆除摄像头

  08

  已婚男出轨索要赠与财物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09

  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要求“十倍赔偿”

  法院不予支持

  10

  八旬老人不愿居家养老

  法院判决子女分担养老院费用

  案例七

  邻居侵犯隐私 法院判决拆除摄像头

  弘扬价值:友善 邻里友好

  基本案情

  孙某和李某为同一小区的邻居。孙某出于安全考虑,在自己家门口安装了摄像头。但这枚让孙某安心的摄像头却让李某不舒心了。原来,孙某的摄像头就紧挨着李某家入户门,这样一来,李某的隐私就完全暴露在摄像头的实时监控下。更闹心的是,孙某家厨房内的排油烟机排烟管并未接入公用排烟管道,而是接入了采光井,影响到了李某家客厅的采光和通风。深受困扰的李某将孙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孙某将排烟管接入公共烟道,停止将油烟向采光通风井排放,并拆除公共过道上的摄像头。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正当权益。在被告摄像头长时间有目的的注视状态下,原告丧失了对自身信息的选择暴露权和控制权,私人信息和秘密有可能被非法公开从而影响到生活安宁和个人尊严。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孙某拆除自家进户门所在墙面、靠近李某入户门一端上方的摄像头;将自家厨房内抽油烟机管道复原至原有公共烟道。孙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与邻为善”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先人多把“与人为善,以邻为伴”写入家风、家训,留下如“远亲不如近邻” 、“三尺巷”等脍炙人口的佳话。但邻里和睦相处离不开对社会公德的共同遵守。法院通过判决旗帜鲜明地反对只图一己之利、不顾冒犯他人的失德行为,为邻里之间互相尊重、和睦友好树立了导向。

  案例八

  已婚男出轨索要赠与财物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弘扬价值:公序良俗

  基本案情

  秦某(男)隐瞒自己已经结婚的事实,瞒着妻子又与李某(女)谈起了“恋爱”。李某深陷其中,虽然后来知道了秦某已经结婚的实情,但还是难以割舍,继续与他保持不伦关系。在双方“交往”期间,秦某为讨李某欢心,多次向其转账、为其购买价格昂贵的手表、包等物品。双方分手后,秦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相关财产。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原告给付财物的目的在于维持、加强双方的不法婚外情关系,违反了家庭伦理道德,违背了公序良俗,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一般情形下,当事人依法应当返还,但本案中,原告之所以给付被告财物,明显出于与被告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的目的,此给付原因有违公认的伦理道德和价值取向,具有非法性,故无权要求对所赠财物予以返还。但是,如果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被告赠与财物,损害了其配偶的合法权益,可由其配偶主张返还。

  典型意义

  法律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但绝不容许以维权之名行违背公序良俗之实。秦某为维系婚外情关系所赠送的财物,如果责令对方返还,就意味着秦某对于自己的行为不必承担任何责任,处理结果显然不能彰显公平,也有悖于社会的一般价值观念。本案警醒世人,背着家人“玩火”,最后真的会一无所有;企图爱慕虚荣、贪图财物,最后还可能会被原配追回。若真爱就坦坦荡荡,合法合理,切莫心存侥幸,一旦交恶,不但情感受创,而且面临索债风险,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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