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消防救援大队:
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根据总队要求,在2020年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全州工作实际,支队特制定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计划如下:
一、抽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三)《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抽查频次
2021年度抽查频次不少于2次(不含监督复查),两次抽查间隔不小于6个月,对初次检查不合格的单位抽查间隔为5个月,对初次检查不合格并实施临时查封的单位抽查间隔为4个月。
三、抽查时间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检查单位、场所的范围
(一)2021年全州消防救援机构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单位、医院、养老院;
(三)国家机关;
(四)商场、市场,成片布置的商业区;
(五)各类公共聚集场所;
(六)易燃易爆场所;
(七)村民自建房类餐饮场所及沿街连片集中布置的餐饮场所;
(八)高层建筑、“九小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九)超过2万平米的大型综合体;
(十)供电、供气、供油、粮库、物资仓库、堆场等事关国计民生的单位和场所;
(十一)久拖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五、抽查数量
每月随机抽查单位总数=本单位在岗检查人员数×20,且每月随机抽查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不得少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总数的1/12。
六、抽查步骤
(一)制定计划
1.年度计划。对本级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1次,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抽查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数量不应少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的30%,且年内抽查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宜重复。
2.月度计划。支队、各大队在每月28日前,根据本月检查情况,将辖区内因倒闭关停、皮包公司等原因无法检查的对象列为删除对象上报支队,并在生成下个月任务前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内删除,删除名单必须上报支队后再从系统内删除,杜绝随意删除。支队、各大队每月30日前,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量合理设定抽查比例和频次,通过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生成下月抽查计划并进行公示,确保年内完成年度计划。
(二)实施抽查
对生成的抽查计划,大队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程序逐项开展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着制式服装,同步应用执法记录仪,全面落实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涉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相应的整改建议、拟采取的行政行为对当事人予以说明、阐释。
(三)结果运用
公开消防监督检查结果,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执法决定信息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四)总结梳理。
整理抽查活动中的有关文书和材料,建立执法档案,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分析研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七、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支队、各大队要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施消防行政强制、消防行政处罚、火灾事故调查中的现场勘查、物证提取、询问,行政审批窗口受理及其他应当记录的执法活动时,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执行意识,以更严、更细、更实的措施,扎实做好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全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支队、各大队要不断转变执法理念,强化服务举措,实现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在执法过程中加强国家法律、法规等的宣传力度和非法、违法行为的警示教育力度,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强微型消防站,全面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进一步提高单位负责人的主体意识、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其他从业人员的消控室操作能力,本质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优化执法服务便民措施。支队、各大队要正确处理好监管与被监管之间的关系,明确“消除火患,维护稳定”这一共同目标,充分调动社会单位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激发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在动力。要积极改进执法方式,灵活运用教育、告诫、引导等手段,“先提示、后检查,先警示、后查处,先约谈、后处罚”,主动为监管对象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巩固深化规范消防执法专项行动成果,对照各类评估指标,严格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做到公正文明执法、热情耐心服务,提升人民群众对消防执法行为的满意度。
【来源:临夏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