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新闻网1月27日电 (朱春粦)看到ATM机上他人银行卡未退,心生贪念,取出钱款。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卓某某盗窃案,依法判处卓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17日,卓某某于霞浦县长春镇某银行ATM机上,取走被害人许某某的存款5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卓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达5000元,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卓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霞浦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来源:宁德新闻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