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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重大责任事故罪占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比重超八成

最高检:重大责任事故罪占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比重超八成
2021年01月27日 16:59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法治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胡建霞

  为加强检察机关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业务指导,强化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治保障,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筑牢生产安全底线 守护生命财产平安”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受理的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中,最为常见多发的罪名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其中,重大责任事故罪每年占比均超过80%。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闫昭 摄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介绍,2017年1月至2020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3923件6934人,批准逮捕2348件3909人,不批准逮捕1729件3025人,不捕率为43.6%。除2020年受疫情影响受案数量下降外,每年受案量总体稳定,罪名主要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等。

  元明强调,安全生产事故,往往涉及众多被害人,社会影响重大。检察机关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涉事单位和个人,依法提出从重量刑建议,发现漏罪漏犯的,依法及时追诉。对于福建泉州欣佳酒店坍塌、山东青岛小珠山山火、山西临汾饭店坍塌、台骀山景区火灾等重大事故,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保证了案件的依法妥善处理。

  记者注意到,检察机关在从严打击危害生产安全刑事犯罪的同时,牢固树立少捕慎诉的工作理念,注重对企业的司法保护。元明介绍到,在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所涉罪名中,除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为故意犯罪,其余均为过失犯罪。由于安全生产事故过失犯居多,法定刑较低,对于情节轻微的案件,检察机关为了减少办案对企业生产的影响,对企业负责人可以不批捕、不起诉的,均作了不批捕、不起诉。对办案中发现的职务犯罪或者违反党政纪的线索,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或者提出意见建议。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从化解社会矛盾出发,对因事故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及时了解被害方诉求,积极促成有关单位进行赔偿,保障被害方合法权益。

  此外,最高检还发布了四起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指导性案例,聚焦最为常见多发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涉及交通运输、煤矿生产、化工、电力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领域,为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办案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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