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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科普】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十不准”“十到位”!

【防控科普】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十不准”“十到位”!
2021年01月27日 18:11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牢记!做到这些

  为有效防范和积极应对冬春季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做到“十不准”“十到位”。

  一、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十不准”

  1.不准未佩戴或不正确佩戴口罩进入医疗机构;

  2.不准未测量体温进入医疗机构;

  3.不准未查验健康码进入医疗机构;

  4.不准不询问流行病学史进入医疗机构;

  5.不准未设置发热门诊(哨点)的医疗机构接诊发热的首诊患者;

  6.不准虚报、瞒报、漏报发热患者信息;

  7.不准失访发热患者追踪去向;

  8.不准快递、外卖等非就诊需求人员进入诊疗区域;

  9.不准住院患者非医疗需要离开病房;

  10.不准“应检尽检”人员漏检、失检。

  二、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十到位”

  1.预检分诊执行到位;

  2.流行病史问诊到位;

  3.就诊患者信息登记到位;

  4.发热患者闭环管理到位;

  5.来院人员管理到位;

  6.院感防控执行到位;

  7.医务人员防护到位;

  8.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管理到位;

  9.医疗废物、废水处置到位;

  10.督导检查整改到位。

  来源:青岛卫生健康

  市北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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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市北卫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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