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排污许可事权管理工作的通知》(冀环固体【2021】42号)的文件要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审批权限调整至省生态环境厅实施、办理,医疗废物经营许可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事项审批权限调整至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办理,自2021年2月20日起,我局不再受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医疗废物经营许可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事项的申请,建设单位可按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直接申请办理。
特此通知。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2月20日
【来源:廊坊开发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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