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适用于重大毒品案件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适用于重大毒品案件
2021年02月23日 00:00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2017712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龙某、颜某驾驶由余某(另案处理)租赁的轿车由重庆市黔江区出发,前往重庆市长寿区帮助余某购买毒品。到达长寿区后,龙某与毒品上家左某联系,购得2包甲基苯丙胺(冰毒)和150颗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左某另送给龙某3小包氯胺酮(俗称K”)。龙某支付给左策15800元毒资。713日凌晨,二被告人驾车运输毒品回黔江,在黔江西收费站被民警抓获,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194.37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3.91克、氯胺酮0.95克。2017119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以被告人龙某、颜某犯运输毒品罪,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建议对本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审理,并提出“对被告人龙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判处被告人颜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颜某明知是毒品而运输,数量达200余克,其行为均构成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龙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对全案负责;被告人颜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龙某、颜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且在法庭上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龙某曾因毒品犯罪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从事毒品犯罪,系累犯和毒品再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对公诉机关提出“判处被告人龙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判处被告人颜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等相关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龙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00元。二、被告人颜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以案释法】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61111日联合出台《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的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部署的重大举措,是依法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化、制度化的重要探索,有利于及时有效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有利于探索构建科学刑事诉讼体系,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

  根据《办法》的规定,办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的案件,主要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对象一般针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罪行较轻的刑事案件,但是,适用范围如果仅限于此,不利于将这项改革制度发挥出最大功效,为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国安局、重庆市司法局于20171117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范围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平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得以罪行轻重、罪名类别限制适用。”《细则》在《办法》的基础上,对适用的案件范围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扩大,不再局限于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罪行较轻的刑事案件,原则上适用于所有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特殊案件除外)。因此,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只要符合相关条件的,也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当然包括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龙某、颜某贩卖甲基苯丙胺200余克,法定刑在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同时,龙某具有累犯和毒品再犯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故其法定刑应当在无期徒刑以上,因此,本案就罪行而言,属于重大刑事案件,但是,二被告人归案后坦白罪行,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因此,本案可以依照《办法》及《细则》的规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审判,判决结果也实现了预期效果。

  【来源: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刑事案件重庆市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