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滕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杨某甲提起公诉

滕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杨某甲提起公诉
2021年02月23日 13:20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近日,滕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名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男子提起公诉。该男子因琐事与杨某发生争吵并相互撕挠,被告人杨某甲将杨某拥倒,致其受伤。经法医学鉴定,杨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据起诉书显示,2020年3月31日16时许,被告人杨某甲酒后至滕州市**镇**楼村杨某戊家,因琐事与杨某发生争吵并相互撕挠,被告人杨某甲将杨某拥倒,致其受伤。经法医学鉴定,杨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杨某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来源:枣庄市人民检察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