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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六】全市首例市级行政分管首长出庭应诉案

【典型案例六】全市首例市级行政分管首长出庭应诉案
2021年02月24日 04:05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2月9日,市中院发布了2020年度全市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服务大局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与全市“交出冬奥会筹办和本地发展两份优异答卷”的经济社会发展脉动同频共振,与广大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生产生活紧密交融。张家口法院在此将典型案例予以公开,分批刊发,以强化警示教育意义。

  (六)

  保障依法行政促进法治张家口建设

  典型案例

  全市首例市级行政分管首长出庭应诉案

  案情概要

  某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裁定,将王某刚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房产公司”)购买的涉案房屋抵顶给第三人孙某宁,并依申请将该房屋查封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房产公司在第二次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登记资料时,变更了楼房房号排序,将人民法院裁定抵顶给孙某宁的房屋为薛某颁发了不动产权证书。孙某宁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撤销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薛某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公司不服复议决定,遂向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房产公司委托代理人,被告市政府应诉负责人副市长王建军、委托代理人市司法局局长胡荣及代理律师出庭应诉。

  裁判结果

  市中院认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尽到审慎审查和告知的义务,为薛某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主要证据不足。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房产公司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为张家口市政府副市长以被告应诉负责人身份到庭参加诉讼的首例案件,开启了张家口市市级行政分管首长代表政府出庭应诉的先河。是继张家口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建立府院联动机制以来,全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不断推进的又一典型事例,是行政机关主动接受司法监督、司法机关充分保障依法行政的生动体现。百姓在“民告官”官司中能平起平坐见“官”论案,充分感受到了官民、政企法律地位平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实质性发表陈述、举证质证、答辩抗辩,当庭拍板确定政府最终诉辩观点和处理意见,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克服了普通代理人出庭遇到新情况向行政首长再行请示,致使庭审拖延等被动局面。该案公开庭审,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及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等500多人在庭审现场或通过视频旁听庭审,为全市三级行政机关落实出庭应诉制度树立了标杆。河北日报等社会媒体以及市中院官网和“两微”广为报道,在广大群众中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供稿:研究室

  编辑:孙继肖

  【来源:张家口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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