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红安检察: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

红安检察: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
2021年02月24日 18:00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经过这件事,我深刻地意识到自己法律认识不到位,感到非常悔恨,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给我改过的机会!”在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会后,拟不起诉人阙某再三向现场的检察官、办案民警、人民监督员表示感谢。

  红安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审查会

  2月24日上午,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就阙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组织邀请办案民警、部分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集中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会。

  办案民警、人民监督员参加

  据了解,阙某为修建红安永佳河镇“四好农村公路”,为拖运挖取的石料、毛渣,将红安县八里湾镇乡村生产、生活道路拓宽而非法占用农用地。

  公开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召开本次听证会的目的和意义,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诉讼经过、认定事实、证据情况和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重点对该案拟作不起诉处理的理由进行了阐述。犯罪嫌疑人当场悔过,并对今后如何遵守法规作了保证。参与公开审查的人民监督员就案件的事实、证据、情节等向承办人进行了询问,承办检察官一一作出回复。

  检察官介绍案情

  与会代表依次发表了意见,均认为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在得知相关手续不能批准时,立即停止非法占用农用地,向森林公安缴纳复植复绿树苗资金6万元,且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在评议、表决环节,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监督员黄艳红表示

  “这是一次案件公开审查会,更是一次生动的普法课!”参会的人民监督员黄艳红这样评价本次审查会。

  人民监督员张正启表示

  人民监督员张正启表示:“红安检察院对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让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权在阳光下进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听取民意、规范执法,既依据了法律又兼顾了情理,让群众感受到了司法温度。”

  【来源:红安县人民检察院】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