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在身上,卡里的钱却没了,这恐怕是不少人都非常担心的事情。
近日,从化法院审结一起流窜作案的信用卡诈骗团伙犯罪案。被告人高某等人流窜多地盗刷他人银行卡共计60余万元,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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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钱快
团伙流窜多地盗刷银行卡
为盗刷他人信用卡(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包括储蓄卡),高某等人通过不法手段大量收集银行卡账号、密码等信息,并通过不法手段克隆银行卡,然后在POS机上查询余额并盗刷转移。
犯罪分子第一次在广州试刷被害人王某5万余元成功后,便流窜到云南边境地带,在流动车辆上继续进行信用卡盗刷犯罪活动,并通过非法收购的银行卡密集交叉转账,甚至通过境外的赌博网站洗钱等方式转移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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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大
4人犯信用卡诈骗罪获刑
东窗事发后,高某等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从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卡内存款,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高某等人盗刷款项超过六十万元,属于信用卡诈骗罪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从化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各环节的分工、所起的作用、悔罪表现等综合因素,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六万元至三万元不等,违法所得依法追缴退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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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与诈骗
男子因协助团伙转账获刑
陈某虽然未参与该团伙的犯罪活动,也不知该团伙的行动,但其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售给该犯罪团伙使用,主观上明知卡内资金来源非法,但为了8000元的报酬协助转移卡内违法所得9万余元。从化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
信用卡诈骗团伙的信用卡信息来源多样,绝大多数信息来源于卡主在消费刷卡时泄露的银行卡信息,比如一些商铺在为消费者刷卡时,部分不法分子甚至是内部店员,通过违规监视或加装克隆设备窃取消费者的银行卡信息后将信息倒卖。
供稿:刑庭 余春香
【来源:广州从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