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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十年禁渔”期内非法捞、买、售渔获物 黄石16名被告人同堂受审

涉嫌“十年禁渔”期内非法捞、买、售渔获物 黄石16名被告人同堂受审
2021年02月24日 13:40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2月23日,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某、熊某某、陈某清等十六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这是开启长江“十年禁渔”以来,该院审理的涉及被告人人数最多的水产领域违法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5月至6月,长江禁渔期内,被告人李某某、熊某某等十余名被告人分别使用铁质渔船、电拖网设备、禁用渔网等捕捞工具,在黄石、鄂州、黄冈等长江水域禁渔区实施非法捕捞作业。此外,从被告人李某某、熊某某渔船中查获一条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胭脂鱼。上述被告人非法捕捞方式捕获的渔获物由被告人陈某清、苏某某、陈某峰收购,而后销售至黄石城区及周边县市等地。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熊某某、陈某清等十六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期间进入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熊某某非法捕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应当以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就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经法院主持调解,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人自愿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由被告人共同购买鲤鱼、鲢鱼等鱼苗种。协议内容现已履行完毕。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自2020年1月1日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以来,尽管沿线非法捕鱼乱象得到明显遏制,但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依然猖獗。为确保“禁渔令”铁令生威,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将严格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长江禁捕工作主题,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犯罪活动,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等利益链,形成“不能捕、不敢捕、不想捕”的强有力高压震慑效应。同时,秉持“绿色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实施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第三方治理等多样化的责任承担方式,达到生态修复和惩罚犯罪的和谐统一。

  来源: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来源:湖北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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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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