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内所属车辆发生两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
福州一运输公司被吊销准运资格
本网讯 近日,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两起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2020年5月30日16时许,当事人付某某驾驶的闽AQ86××号重型自卸货车(归属福州闽途运输有限公司,事故时为超载)由晋安区往连江县头镇粗芦岛定岐村方向行驶,行经粗芦岛二桥后二村路口时,遇人行横道上的行人黄某某,付某某驾车采取措施不当,未停车避让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撞上黄某某,造成黄某某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驾驶人付某某驾驶闽AQ86××号重型自卸货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停车避让行人,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本事故的根本原因,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
2020年9月17日6时许,余某某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闽AQ75××号重型自卸货车(归属福州闽途运输有限公司)由永泰县梧桐镇往福州方向行驶,途经永泰县城峰镇南江滨马洋“外滩一号”售楼部前附近路段,碰撞同方向行驶由苏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后载张某某),造成张某某当场死亡、苏某某受伤及电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调查,驾驶人余某某驾驶闽AQ75××号重型自卸货车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确保安全驾驶,且遇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的苏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时未减速让行是造成本事故的根本原因,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
两起事故发生后,福州交警部门根据《福州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关于印发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有关规定:“运输企业一年内所辖运输车辆有2辆以上发生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由作出处罚的部门将该运输企业记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禁入措施,撤销该企业准运资格,三年内不予核准其许可”,将福州闽途运输有限公司有关情况函告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前,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吊销福州闽途运输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准运资格。
□榕交警
【来源:福州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