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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 大庆高新区检察院启动全市首例认罪认罚案件控辩协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聚焦 | 大庆高新区检察院启动全市首例认罪认罚案件控辩协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2021年02月25日 16:41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控辩协商同步双录  认罪认罚质效更高

  “今天控辩协商内容已经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你已自愿签署具结书,若开庭时反悔,将不再适用从宽规定,检察机关将对你重新出具量刑建议。你是否清楚?”

  “量刑依据及认罪认罚的后果我已听明白了,我真心认罪悔罪,绝不反悔……”

  2月24日下午,大庆高新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对一盗窃案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案是检察官在先行主持调解基础上,运行了控辩协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机制,保证了具结过程的合法性、自愿性、真实性。

  2020年7、8月间,犯罪嫌疑人葛某多次来到大庆高新区域内的网吧、餐馆等场所,趁被害人不备,窃得手机5部。后经相关部门鉴定,所窃物品折合人民币9000余元。

  该案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承办检察官认为葛某在侦查阶段认罪态度较好,且有赔偿意愿,并希望家人能帮其退赔。于是,承办人通过协调,组织被害人和葛某家人见面进行调解。葛某的父亲愿意向各被害人赔偿损失,并取得了各被害人的谅解。“经审查,你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64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属数额较大,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我院将依法提起公诉。你具有坦白情节,并已全部退赃、退赔,可以从轻处罚,因你属多次盗窃且有盗窃前科,需酌定从重处罚。但你在侦查机关讯问时就表示认罪认罚,可以减少基准刑30%,我们对你的量刑建议是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适用简易程序。对此你是否有异议?”在控辩协商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过程中,检察官向葛某进行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就认罪认罚相关规定及法律后果加以释明,就检察机关认定的罪名、案件事实、量刑计算过程、庭审程序的选择与葛某及辩护律师进行了协商。

  “在检察机关细致工作下,葛某自愿认罪认罚,而且,今天他父亲又多方筹措,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综上,希望检察官给予从轻处罚。葛某要充分认识到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如果在庭审过程中反悔,那就不会再适用这个量刑建议……”辩护律师发表了意见,并向葛某补充说明了违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后果。

  检察官主持双方调解

  据了解,2021年初,该院第一检察部为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质效,制定了《认罪认罚案件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试行)》(下称《规定》)。该案的办理,标志着该院已经把这一《规定》从纸面落实到了检察实践中,也是大庆市检察机关首次运用这一机制办理认罪认罚案件。

  “认罪认罚案件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是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对认罪认罚法律规定释明、证据开示、量刑建议协商及说理、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据大庆高新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鹏帆介绍,适用这一《规定》,其目的就是为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和自愿性,提高控辩协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防止因反悔而浪费诉讼资源。

  通过执法记录仪同步录音录像

  葛某在《认罪认罚具结书》签字捺印之后,书记员关闭了双录设备。按照《规定》要求,控辩协商结束后,检察官将视频资料传至该院控辩协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存储平台集中存档,保存期为判决生效后一年,以便办案需要调阅。

  在律师参与见证下完成双录

  来源/龙剑网

  文/何其伟 秦余荣

  编辑/高鹏

  审核/蒋本彦

  【来源:大庆高新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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