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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开促公正 实践检察正义 ——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拟不起诉伤害案举行公开听证

以公开促公正 实践检察正义 ——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拟不起诉伤害案举行公开听证
2021年02月25日 00:00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少捕慎诉”工作理念,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用公正赢公信。近日,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拟不起诉伤害案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评议案件办理。

  案情回顾:被不起诉人李某某与被害人赵某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5月9日18时许,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和被害人赵某某在澜沧县发展河乡一村民家做客,因醉酒引发争执,李某某用矿泉水瓶装的自烤酒洒在赵某某的头部及脖子上,又用打火机点向赵某某身上,导致被害人赵某某身上起火,随后李某某积极扑火抢救,又将赵某某送到澜沧县第一人民医院医治。案发后,李某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经鉴定,被害人赵某某的本次烧伤评定为轻伤一级。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案发后李某某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拟作出不起诉决定。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对案件证据采信客观,法律适用准确,本案符合不起诉条件。

  检察机关对案件处理公开听证,在促进案件办理公开透明、阳光运行的同时,也让不起诉人更加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法不容情,法亦有情,下一步我院将继续落实公开听证机制,促进公开听证常态化,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可信。

  检察官提醒:饮酒需有度,遇事要理智。希望大家适度饮酒,不要酗酒,开玩笑要有度,切忌过激危险的行为,谨防“闹剧”变“悲剧”。同时要强化法律意识,遇到矛盾纠纷应该互谅互让,通过正常途径寻求帮助调处,采取过激手段或违法手段则是害人害己。

  【来源:澜沧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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