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通告
(2021年第1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依法对“玉溪市红塔区北城溪然净水厂”等2家食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
【来源:玉溪市场监管】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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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通告
(2021年第1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依法对“玉溪市红塔区北城溪然净水厂”等2家食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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