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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并当庭宣判

黄岛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并当庭宣判
2021年03月01日 10:00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2月25日上午,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毕某某等二人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该案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部分公安干警及被告人家属旁听庭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白某某(另案处理)为在全国在职研究生考试培训中牟利,先后通过被告人毕某某、宋某某联系作弊设备,并伙同毕某某等人对招收的考生进行使用作弊设备的培训。考试时,被告人宋某某获取试题后,交由某大学在读学生帮忙作答,获取答案后又发送给江某(另案处理)。江某在考场外用发射器向指定考生发送答案。案发后,被告人毕某某、宋某某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毕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宋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说法:保持考场风清气正,维护考试秩序,事关社会公平正义、诚实守信,近年来以信息技术实施考试作弊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必须予以严惩。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青岛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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