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崇明检察院依法对崇明区监察委移送的曹某受贿一案向崇明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19年11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曹某利用担任崇明区农委执法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中国渔政31108执法船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打击长江非法捕捞行为过程中,收受相关人员现金、香烟等贿赂共计64650元,并多次帮助非法捕捞人员及其船只逃避打击。
崇明检察
【来源:崇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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