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致广大农民的一封信

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致广大农民的一封信
2021-03-13 22:34:12 潇湘法制现场

广大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春耕生产在即,你们正在全力地备耕忙碌时,为了保障你们出行安全,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在此,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向广大农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1. 骑乘摩托车、电动车要佩戴安全头盔,未满 12 岁的儿童不允许乘坐摩托车、电动车。

2. 严禁使用拖拉机等农用车辆违法载人,不要使用和乘坐拖拉机等农用车辆从事务工生产和走亲访友等交通活动。

3. 严禁驾驶无反光标识和安全设施不全的拖拉机等农用车上路行驶。

4. 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

5. 严禁驾驶故障车辆、改装拼装车辆。

6. 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农用车及农用机械。

7. 严禁违章驾驶机动车、农用车及农用机械。

8. 夜间行车一定要驾驶有灯光的车辆并按规定使用灯光,车厢尾部要粘贴反光标识。

9. 雨雾天能见度低时驾驶车辆要及时打开雾灯、示廓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近光灯,不要使用远光灯,保持安全车距,不要超车。

10. 驾驶机动车和农用车辆在行车途中,不准下陡坡空档滑行。

11. 行车中,要注意视线盲区的行驶安全。通过盲区时,要减速慢行,随时准备采取应变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2. 在过马路和岔路时要先注意瞭望,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要教育好自己的子女不要在公路上逗留、玩耍。

13. 拖拉机、播种机等农用车辆和机械在道路行驶时不能与汽车争道,要按规定、按交通标志的指示行驶。

14. 车辆发生故障时,要及时将车辆移至路边,距离路边不能超过 30 公分,同时要在车辆尾部 50 米至 100 米处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三角架),要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后位灯。车辆难以移动的,要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广大农民朋友们,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希望你们在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的同时,养成文明参与交通的良好习惯,远离交通事故的伤害,这是我们共同的社会责任。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创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

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21 年 3 月 12 日

【来源:ZAKER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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